1 總 則
1.1 為規范項目管理,提高對勞務隊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風險,避免勞務糾紛,根據建設部有關勞務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勞務隊伍管理現狀,制定本標準。
1.2 勞務隊伍管理標準包括:勞務隊伍的選擇與確定、勞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程計量與支付三個部分。
2 勞務隊伍選擇與確定
2.1 工作標準
2.1.1選定的勞務隊伍必須具備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2.1.2選定的勞務隊伍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合法有效。
2.1.3選定的勞務隊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施工能力。
2.1.4勞務隊伍的確定原則上采用競標方式。
2.2 工作流程(見圖一)
2.3 工作職責及基本要求
2.3.1項目經理:負責組建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評審小組。領導評審小組對勞務隊伍進行資格預審和競標資料評審。
2.3.2總工程師:負責審查勞務隊伍的施工能力、競標資料中的施工組織設計部分。
2.3.3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參與勞務隊伍的資質能力評審和競標評審。
2.3.4計劃合同部:為勞務隊伍選擇的主責部門,在評審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擬定本項目勞務隊伍需求計劃。
(2)將擬參加本項目施工的勞務隊伍進行登記統計,根據子(分)公司有關勞務隊伍的信息檔案記錄,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勞務隊伍。
(3)組織評審小組對擬承攬工程的勞務隊伍進行資格預審,將審查篩選結果歸檔備查并上報上級審批。
(4)負責調查、收集勞務隊伍的信譽和業績信息,審查勞務隊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審查競標資料中的報價部分。
(5)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向勞務隊伍提供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及有關競標要求。組織勞務隊伍進行競標,負責接收競標資料。
(6)組織評審小組對競標資料進行評審,匯總評審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