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做法
漣水法院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業字號、經營資質、企業榮譽、知識產權、行政許可等優質“殼資源”,積極探索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運用預重整功能,指導管理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重整意向投資人協商一致將爭議財產納入重整資產,確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無證財產變價難題。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組織對重整方案進行預表決,各債權組均高票通過。后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由破產清算轉為重整程序,并根據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計劃草案,順利轉重整程序并終止破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預重整程序中推動各方加強協商談判、成功挽救危困企業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泰邦公司機器設備權屬存在爭議,如待爭議解決后才確定重整財產范圍,則案件無法正常推進,漣水法院積極運用預重整的協商功能,為管理人、債權人與債務人等搭建對話平臺,將爭議財產納入重整資產,由管理人在重整資金中預留相應對價,最終各方同意暫擱爭議,消除重整投資人的顧慮,使債權人早日獲得分配。漣水法院還指導管理人通過與債權人先個別協商再分組表決的方式,對重整方案進行預表決,債權人對重整方案的同意視為對之后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的同意,本案從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僅耗時22天。本案入選2021年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漣水縣人民法院)
案例二
淮安新聯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
府院聯動 民生保障 刑民交叉
基本案情
淮海青年城是淮安新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聯置業)開發的商業小區,項目總造價約7億元,一期已開發410套商住房和28套商鋪,二期49.8畝土地尚未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其股東重慶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犯罪,新聯置業開發的項目土地被查封,資金鏈斷裂。案涉樓盤停工、爛尾。該企業于2018年12月進入破產程序。
具體做法
首先,優先保障民生權益,經開區法院通過“府院聯動”機制的有效運行,推進供電、供水、供氣、業主上學等涉民生問題解決。其次,多次就土地解封事宜與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協商,最終就土地解封形成共識,有力保障后續處置工作。最后,充分利用淮安樓市上揚的時間節點,果斷招募新股東注入全額資金,兌現了全部債務。本案最終做到“三個百分百”,即所有業主百分百拿房入住、項目百分百辦理產權證、債權利益百分百得到清償。
典型意義
問題樓盤所涉問題錯綜復雜,只有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法院各方發揮職能作用,才能共同解決面臨的各種問題和挑戰。本案的處理,抓住了三個關鍵,一是及時進入破產程序,保住破產財產,使后期財產變現價值最大化。二是抓住了房地產市場行情上揚的最佳時期,招募到新的投資人,使全部債權全額兌現成為可能。三是加強與外地法院反復溝通,不放棄任何一次溝通機會,想方設法統一思想,達成共識,促成外地法院及時解封,使業主辦證交房得以圓滿完成。本案被寫入省高院2021年度人大工作報告。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案例三
江蘇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
一次性溢價投資 政府招商平臺
基本案情
洪澤區法院于2020年10月立案受理江蘇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公司)破產重整案,并指定了中泰公司管理人。該公司系當地規模較大的化工生產企業。由于前期投入多、后期融資未及時到位,造成資金鏈斷裂。
具體做法
洪澤區法院將該破產企業財產納入“破產資產池”,向當地招商平臺推送,最終好中選優,選定適格重整投資人。管理人草擬重整投資協議時,根據法院提出的投資付款期限、方式及重整投資人提出的經營方案等反饋意見,對重整投資協議進行反復論證、修改,最終迅速與重整投資人簽訂了重整投資協議。
典型意義
本案采取“一次性溢價投資、招商引資、維持職工就業”的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通過借助政府招商引資平臺信息,實現了資產快速市場化處置和實質性重整效果。本案系全市首例“重整執行開始即獲成功”的典型案例,入選2021年度全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優秀案例。
(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案例四
江蘇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
煤炭替代量 排污權 府院聯動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8日,清江浦區法院立案受理江蘇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兩邦”)破產清算案。“兩邦”系化工企業,擁有排污指標,其中二氧化硫799.44噸、氮氧化物710.65噸、揮發性有機物315.82噸、顆粒物124.02噸、化學需氧量51.671噸、總氮6.051噸、氨氮5.167噸、總磷0.517噸。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邦)因關停淘汰生產線形成了煤炭替代量指標,其中煤燃料替代量指標20.775萬噸、電煤替代量指標13.04萬噸,合計33.815萬噸,評估值為1980萬元。
具體做法
“兩邦”所涉煤炭替代指標以及排污指標交易在我市破產審判中尚屬首次。清江浦區法院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咨詢政策依據、了解操作模式、探尋價格依據,最終順利完成指標交易。其中,華邦出讓煤炭替代量指標277219噸,成交金額1663.314萬元。“兩邦”出讓化學需氧量51.671噸、氨氮5.167噸、總磷0.517噸、二氧化硫254.992噸、氮氧化物579.8619噸、揮發性有機物1.2546噸,交易金額436.8萬元,成為我省排污權交易平臺交易筆數和交易金額最大的排污權交易。排污權指標的釋放使得全市16家企業的18個生產項目得以立項投入生產,其中省重點項目2個,市重點項目5個,項目總投資金額達71億元。
典型意義
煤炭替代指標以及排污指標交易專業性強、政策性強,法院處理該類破產財產時需加強府院聯動,科學準確地核定指標數量,最大程度尋找買家。本案在完成破產財產變價的同時,兼顧服務當地經濟發展、推動資源優化配置、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將“項目為王、環境是金”的工作導向落到了實處。本案入選2022年度全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優秀案例。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案例五
盱眙貝斯特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關鍵詞
問題樓盤 “自營式”重整
基本案情
盱眙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了盱眙貝斯特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斯特公司)破產清算案件。該企業對外債權1.82億余元,資產價值約為1.18億元,主要資產為“華府名苑”小區在建項目,其中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達4493萬元,且已有152套商品房被預售并辦理了網簽登記,大量資產設定了抵押權。
具體做法
本案中,各投資人需求的回報比例均較高。故盱眙法院探索采取由管理人“自營式”重整的方式進行續建重整,由盱眙縣國有聯合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盱眙國聯公司)與貝斯特公司破產管理人聯合進行“華府名苑”項目未完工程的續建工作。
典型意義
本案中,由于重整收益的空間有限,通過引入投資人的重整方式勢必要讓渡相當一部分利益給投資人,難以充分體現出重整的價值。而通過政府資金支持下的自營式重整,有效減少了中間環節(項目開發利潤均歸屬于破產企業,用于清償債權),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維護了債權人和小業主的合法權益。另外,由于政府平臺對續建資金的全力支持,為項目的續建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可以有效地避免項目的二次“爛尾”。
案例六
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
去租拍賣 債權人意思自治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宇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管理人接管公司資產后發現,4幢鋼結構廠房被分別對外出租用于生產門窗、收購廢品、貨物倉儲等,院內20余畝空地及1幢辦公用房被出租給某駕校用于學員訓練、考試。涉及債務人不動產的承租戶多達6戶,最長剩余租賃期限長達5年,租賃物被添附、承租人已預付租金等情況突出。
具體做法
首先,依托法院、工商聯破產財產聯合推薦機制,提前精準尋求意向購買人,征詢帶租拍賣和去租拍賣兩種方式下的購買意愿及意向購買價。其次,與承租人多輪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就合同解除時點、是否給予合理賠償、可給予的合理賠償數額等形成初步協商意見。最后,基于兩種處置方式下的預估成交價及解除所有租賃合同可能產生的合理賠償數額,進行普通債權清償比例測算。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與部分債權人充分協商溝通,確定去租拍賣并將解除合同的相關合理賠償費用納入共益債務的整體資產處置思路,依此制定的破產財產變價及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典型意義
工業類企業在陷入經營困難停產、停業后,將企業資產對外出租的情況較為普遍。雖然目前破產案件審理實踐中,對承租人預付租金應納入共益債務清償還是應作為普通債權申報存在爭議,但破產程序具有先由各方主體以權利讓減的方式達成共識,最終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方式進行確定的特點。本案中,將實踐中存在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交由債權人會議決議,體現了對債權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為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參考。
(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案例七
周某平訴淮安中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關鍵詞
債權確認 劣后債權
基本案情
淮安中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譽房地產公司)系周某平獨資企業,2013年7月注冊成立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2014年4月中譽房地產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2000萬元。2018年11月,清江浦區法院立案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件。2019年1月21日,經對賬,中譽房地產公司向周某平出具確認書一份,確認截止2018年11月29日公司尚欠周某平借款本息共計2.8億元。周某平于2019年3月將其中1.876億元轉讓給他人后,就剩余借款本息9240萬元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管理人不予確認,周某平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對中譽房地產公司享有9240萬元的普通債權。
裁判結果
清江浦區法院判決:駁回周某平的訴訟請求。周某平不服上訴,淮安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注冊資本顯著不足時,股東對公司借款性質的認定問題。本案中,中譽房地產公司系周某平投資設立的自然人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周某平,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起到主導作用。2013年公司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2014年增資后注冊資金亦只有2000萬元,基于此卻啟動了1億多元的土地項目以開發房地產,注冊資本明顯不足以維系公司經營。雖然企業通過各種方式籌資彌補注冊資金不足,啟動并推動了項目的部分建設,但后期明顯缺乏資金維持公司經營和推進項目,這一狀態一直無明顯改善,最終公司進入破產。且周某平向公司出借的款項合計超過公司資金來源的50%,可以認定公司運作依靠向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負債籌集達到了顯著依賴的程度。對于此類公司注冊資本明顯不足以負擔公司正常運作,公司運作依靠向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負債籌集,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此而對公司形成的債權,應確定為劣后債權,安排在普通債權之后受償,這也體現了破產審判程序中的公平誠信原則。該案被《人民司法》雜志選載。
案例八
淮安天元置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
小額債權組 問題樓盤
基本案情
淮安天元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元公司)開發的“天元•陽光苑”項目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爛尾長達8年。本案普通債權中,債權金額在40萬以下的債權人有131家,且大多數為購房戶債權,債權金額在40萬以上的債權人有66家,債權金額在40萬以下的債權人數占比約為66.50%。
具體做法
本案中,清江浦區法院科學編組破產債權,通過設置小額債權組的方式,設置分段清償比例,對于債權金額在40萬以下部分清償比例為100%,對于債權金額在40萬以上部分的清償比例為25%,綜合清償比例為43.61%。后重整計劃順利通過表決。
典型意義
房地產企業重整案件中,普通債權數額大,人數多,但單體債權額又相對較少。在重整計劃清償率較低的情形下,若簡單將所有普通債權人歸為一組,易引發諸多小額債權人的反對,導致表決結果無法滿足破產法規定的“雙重多數”條件,致使重整計劃草案無法通過。在重整案件中對小額債權人進行單獨分組,設定更高的清償比例甚至全額清償,可以實現提高表決效率的目標,保證重整計劃順利通過。
案例九
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
職工債權 管理人報酬 破產費用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3日,淮安區法院立案受理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以下簡稱祥瑞公司),并指定江蘇安淮律師事務所擔任祥瑞公司管理人。該破產企業沒有房屋、土地等資產,車輛也已滅失或失蹤。該破產企業職工債權人109名,拖欠工資高達200多萬。因拖欠工資問題,職工多次信訪。
具體做法
本案中,管理人自愿降低了管理人報酬,暫時放棄破產費用,優先讓全體職工債權全額受償后,剩余的部分作為管理人報酬。同時,管理人與法院一道,共同做好職工的釋法和安撫工作,獲得職工認同,推動案件順利結清。
典型意義
破產案件最能體現“法律職業共同體”精神。本案中,管理人主動降低報酬費用,優先滿足職工債權清償需要,體現了法律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應予肯定。
案例十
江蘇天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
長期未結案件出清
基本案情
洪澤區法院于2016年1月立案受理江蘇天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公司)破產清算案。該公司對外負債達1億元,其中職工債權近300萬元。企業資產經三次拍賣,均以流拍告終。
具體做法
洪澤區法院采取多種手段推進本案進展,一是采用“所有權保留、分期付款”方式,保證破產資產較高變現率,同時適當減輕投資人負擔。二是積極運用“府院聯動”機制,與環保部門磋商,完善環評手續,辦理新的排污許可證,增強投資人信心。三是優先保障民生,穩定職工情緒,防止矛盾激化,最終實現職工債權100%清償,確保案件平穩審結。
典型意義
本案是推動長期未結破產案件出清的典型案例。2021年以來,全市法院精心組織超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攻堅清理活動,嚴格對照時間表,克服不利因素,有力有序推進長期破產案件出清工作。具體到本案中,主要經驗是,要找準案件癥結,開拓思路,積極調動各方面有利因素,對難點梗點問題逐項進行突破。

